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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通過衛生福利部評核並張貼有「優」或「良」標章之「優良餐飲業者」餐廳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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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衛生福利部113417日衛授食字第113130066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確保我國大專院校師生知悉旨揭制度,以保障校園周邊餐飲衛生安全,請協助推廣該制度,並宣導選擇通過衛生福利部評核並張貼有「優」或「良」標章之「優良餐飲業者」餐廳用餐。
三、旨揭制度之詳情,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首頁(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7.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305&r=520798312)中查找,內含112年度通過分級評核之業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