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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就學貸款Q&A
Q:申辦就貸年收入資格?
A:資格1、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120萬以下。
資格2、家庭年所得逾120萬元,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人以上就讀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者(當學期在學中)。
:所得計算方式: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學生未婚者(已成年)與其父母;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
所得為學校將申辦學生清冊送由教育部轉財稅中心審查後結果,財稅中心會查核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包括薪資、銀行利息、營利、股利等。
年所得 符合申貸<資格1> 符合
<資格2>
所得合計數在114萬元以下者 所得合計數在114萬元至120萬元間者
利息負擔 就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在學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者各負擔半額 在學利息自付全額
 
Q:如何申請就學貸款?
A:1.收到學雜費繳費單後,至台灣銀行就貸入口網站,進行網路申請,並列印「申請/撥款通知書」(共三聯),持以下證件,於規定時間內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申辦就學貸款對保。
在本校同一教育階段曾於台灣銀行辦理就貸同學 新申辦同學
●學雜費繳費單(只填可貸金額)
●學生本人身分證、印章
●全戶戶籍謄本(限戶籍地或姓名有異動者)
●對保費用100元整。
●學雜費繳費單(只填可貸金額)
●學生本人身分證、印章
●戶籍謄本一份(含學生及保證人),不同戶者各自申請
●保證人(申貸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雙方共同擔任保證人;若已滿二十歲者,父母其中一人或另覓有工作之成年人一人),需親自到場,並帶身分證、印章
線上申貸
於該學程辦理過就學貸款,可至台銀申請線上申貸。
  2.於台銀申請後,於規定時間內連同繳交資料繳回(或掛號寄回)課指組
 
Q:就學貸款需要繳交什麼資料?
A:
一、台銀該申辦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台銀對保後第二聯學校存執)
二、
申辦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
三、全戶戶籍謄本(申貸日前三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可省略)-(僅限新申請、資料更動者、轉學生須繳)
 
Q:可貸多少金額?
A:學雜費繳費單上有註明可貸金額(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或享有其他相關助學金者,需扣除其金額後之差額,為可申辦貸款金額)。若您無需貸足額(欲貸款金額比繳費單上之可貸金額少),請交件約3-5日後,列印新的繳費單於註冊前至規定地點繳費完成繳費。
 
Q:可以貸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嗎?
A:本校住宿生住宿費為10,725元,故最高可貸校外住宿金額為本校住宿金額;而本校未代辦書籍,故3,000元書籍費不建議加貸;若您額外申貸校外住宿費、書籍費約於開學後2個月內退款,生活費則為每月支付。
 
Q:哪裡可以看到就學貸款相關訊息?
A:請參閱【東南首頁/在校學生/助學資訊/就貸訊息】、【東南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指組/辦理事項】、【東南首頁/學生貸款專區】。
 
Q:如要辦理休、退學,但該學期又有就學貸款怎麼辦?
A:辦理休學、退學前,須繳清學雜各費後,始可辦理。若承貸銀行撥款至學校後應由學校歸還承貸銀行以代轉償其就學貸款。
 
Q:中途休學或退學應如何還款?
A:學生因休、退學中途離校,自離校日起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
 
Q:已申辦了就學貸款,為什麼最後又通知遭到退件了呢?
A:銀行一開始給予貸款申請書,並不代表已全然核定您的申貸,您的資料得經財稅資料中心初審(年所得)及銀行複審(家中是否有人發生繳款異常之現象)通過後,方可申貸成功。
 
Q:如經財稅中心審核不符合申請就貸或銀行審核因故未能撥款怎麼辦?
A:請於學校通知七日內繳交該學期學雜各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
 
Q: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應該如何還款?
A:依銀行還款通知,按期赴貸款銀行各營業部門繳款償還,或向貸款銀行申請活儲帳戶,辦理自動轉帳手續,既便捷又不會造成利息損失。
 
急難救助金Q&A
Q:什麼身分可以申請本校急難救助金?
A:
一、傷病救助方面﹝學生本人﹞:遭遇意外傷害住院或死亡者。
二、生活救助方面(係指家庭一等親):遭遇家庭一等親身故者。

Q:如何申請本校急難救助金?需要那些資料?
A:請於課指組下載填寫東南科技大學學生急難救助申請書、領據、匯款同意書(校外人士/學生),並檢附申請書、醫院証明或死亡證明書(事發3個月內,正本)、全家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若有該身分才需檢附)、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3人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後,於事發3個月內交至課指組(自強4樓/陳小姐/8662-5848辦理。

Q:什麼身分可以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A:學生傷病住院(需附診斷證明住院連續7天以上、住院申請1年以1次為限)、學生本人死亡、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父母失蹤6個月以上(3個月內之失蹤人口協尋紀錄) 、父母入獄服刑(在監執行證明)、父母 非自願性離職者(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父或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父或母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者(非一般傷病,例車禍、職災等)、父或母或監護人死亡者。
 
Q:如何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需要那些資料?
A:請於課指組下載填寫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申請表、切結單,並檢附在學證明、全家戶籍謄本、申請項目證明文件、父母及學生共3人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請洽國稅局)後,於事發3個月內交至課指組(自強4樓/陳小姐/8662-5848)辦理。
 

服務教育Q&A
Q:通過服務教育II課程需要什麼條件?(重修生)
A:1.於公立單位或非營利事業團體服務達10小時。2.網路台北e大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版)。 3.服務心得報告300字以上。
 
Q:通過服務教育II課程需要什麼條件?(一般生)
A:1.於公立單位或非營利事業團體服務達10小時。2.網路台北e大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版)。3.服務心得報告300字以上。4.志工進階課程上課6週。 
 
Q:如要選服務教育II是不是就是上學期被當就只能等上學期的選修?
A:服務教育II並無分上下學期之分,請於開學一週內上網加選或至課務組手動填單加選。
 
Q:服務教育II如是延修生沒有導師要給誰簽名評分?
A:課指組承辦人。
 
學生意見反應Q&A
 Q:如何使用學生意見反應系統 ?
A:
一、首先進到校園資訊系統登入頁面
二、點選學生登入選項,並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三、登入後點選資料填報區--學生意見反應
四、填寫完意見反應後,按送出意見即可。
五、會在一個星期內回覆同學所提的意見
 
Q:校長有約的提問如何得到回覆?
A:
一、與校長有約會議前會提早給各班同心橋提案單,希望同學們都能按時交回,才能請各業管單
位作回復,並在開會時將回覆說明單給同學。
二、會做一份常見問題給各班作參考,因常見的相同問題一再提出也一再回覆,讓同學參考後再
作提問。
 
社團業務Q&A
Q:如何成立學生社團?
A:
一、由召集人提出申請,須檢附申請書,社團組織章程、連署名單(須含20人以上)連署。
二、課指組審查章程草案及社團成立相關資料是否符合,不符合者將退件,經審查通過將通知召
集人准予召開會員大會與社團相關事宜。
三、完成會員大會召開並同時選出新任社長,召開第1次幹部會議,推選相關幹部,並擬定社團年度計畫後,將資料彙整簽奉學務長審核通過即正式成立。
四、社團使用表格可於課指組網頁下載:
(一)東南科技大學社團成立申請表。
(二)東南科技大學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
(三)東南科技大學社團成立連署名冊。
(四)東南科技大學社團成立大會會議紀錄表。
(五)東南科技大學社團新進成員資料表。
(六)東南科技大學社團通訊錄。
 
Q:學輔經費活動申請及核銷作業?
A:
一、申請、審核:
(一)學生社團,前一年度預算編列審核通過,於次年依計畫預算表提出申請。
(二)填寫「社團活動申請表」、「活動計劃書」、「活動實施計畫表」、「活動工作職掌表」、「活動流程表」、「活動經費支出預算表」等相關表單,送交由課外活動指導組初審,活動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等資料經學務長,會計室並簽奉校長核准後實施。
二、執行:申請活動預算資料經校長核准後,依計畫執行。
三、核銷:活動結束後,執行單位將活動成果回報表書、活動成果檢討紀錄表、活動成果報告表、勞務費申請單、活動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憑證黏貼用單彙整後送交課指組辦理核銷,並簽奉學務長、總務長、會計室、校長審核通過者,至出納組辦理請款事宜。
四、歸檔:核銷簽呈經校長批核後正本送會計室請款,另課指組及社團各保留一份影本備查。
五、學輔經費活動使用表格可於課指組網頁下載:
(一)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單
(二)活動計劃書
(三)社團活動實施計畫表
(四)活動工作職掌表
(五)活動流程表
(六)活動經費支出預算表(申請用)
(七)東南科技大學社團活動經費核銷申請單
(八)活動成果回報書
(九)活動成果報告
(十)活動成果檢討紀錄表
(十一)活動經費支出預算表(核請用)
(十二)個人領據
(十三)勞務費申請單
(十四)活動經費支出明細表
(十五)憑證黏貼用單

Q:借用器材需帶什麼證件?
A:學生證、健保卡、身分證或現金500抵押。
 
就學優待、獎助學金Q&A
Q:如何才可以辦理學雜費減免? 
A:
一、具鄉、區公所社會局(課)所發出之證明文件,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等。
二、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
 
Q:如果都沒有前項資格可減免學雜費,還有其他助學補助嗎?如何申請呢?
A:有,可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本計畫辦理期間為每1學年第1學期9月份,為期一個月申辦,資料送課指組彙整後,送相關機關審核,於每年11月公告合格名單,合格者將於第2學期獲補助學雜費。所以第1學期乃為申請送件時程,須按原學雜費繳費。
 
Q:萬一所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補助不合格,怎麼辦?
A:可依承辦單位公告時程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復,惟申覆未果者即無法獲補助資格。
 
Q:我是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補助,為何我這學期學雜費還是沒有減少。
A:你所謂沒減少學雜費應該是第一學期的繳費單,因為本項補助程序是以一學年為單位,第一學期為申請送審程序,補助資格認定需待相關單位審核定後,方能於第二學期補助。
 
Q:學校於學期末發到各班之四聯單,我要先繳費嗎,可是我有學雜費減免身分?
A:不用,先檢附各項證明文件辦理減免後,再換單繳費。
 
Q:如果我要就學貸款,但是又要減免學雜費要如何辦理?
A:當然應該先減免學雜費換單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Q:我的減免證明文件尚未於規定辦理期間取得,怎麼辦?
A:先行繳費,再與承辦單位聯繫留下相關資料,於開學後一週內辦理完成,屆時在依據減免後之金額辦理退費。
 
Q:我還尚未辦理減免學雜費,但已先繳費了。
A:檢附相關資料辦理減免學雜費後,檢具繳費單據辦理退費。
 
Q:本學期申請轉系要如何辦理下學期減免?
A:待確定轉系後,再持新轉入的系別繳換單辦理減免換單。
 
Q:我有兩種以上證明減免身分,要如何辦理較適當。
A:依規定各種身分減免只能擇一,當然以申請人最優的方式,除軍公教遺族子女之就學優待,身障子女(重)、身障學生(重)及低收入戶資格為學費雜費全免,屬最優。
 
Q:我是復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雜費嗎?
A:依規定學生只能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請減免1次,如果復學當學期尚未申請過就可以申請減免。
 
Q:我有辦理減免學雜費但於學期中休學,該如何處理。
A: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休學,同學可自行決定撤件或續留減免身分,如逾開學一個月視同保留當學期減免身分不撤件,且再復學時無法再辦理減免學雜費(依規定同一教育階段僅能申請一次)。
 
Q:我是低收入戶學生除學雜費減免,我還可申請其他助學金嗎?
A:有、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可提出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獎助學金。
 
Q:如果我是原住民身分或是原住民低收入戶學生除學雜費減免,我還可申請其他助學金嗎?
A:有、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可提出申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