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科技大学协助学生就学相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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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减免及有关缴纳方式 | |||
一、学杂费减免 |
办理资格: 领有相关证件证明 1、低收入户(学杂费全免) 2、中低收入户(学杂费减免6/10) 3、身心障碍人之子女(重度-学杂费减免全免、中度-学杂费减免7/10、轻度-学杂费减免4/10) 4、身心障碍学生(重度-学杂费减免全免、中度-学杂费减免7/10、轻度-学杂费减免4/10) 5、现役军人子女(学杂费减免3/10) 6、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学杂费减免6/10) 7、军公教遗族(全公费学杂费全免、半公费学杂费减免1/2) 8、原住民学生(学杂费减免约6/10) 【下载学杂费减免线上申请操作手册】 |
承办人:王彩屏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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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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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陈俐雅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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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 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且无下列情事之一: 民国国籍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不含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及研究所在职专班) 1.家庭年所得逾新台币70万元。 2.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逾新台币2万元。 3.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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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期付款申请 | 申请对象:不符合就学贷款申请资格之学生。(前学期分期付款未结清,不得办理次学期分期付款,如达毕业资格,亦应结清欠费始可领取学位证书。) 缓缴分期缴纳日期及金额: 1、第一期款项应于申请日完成缴纳,未于期限内缴费,则依本校学则第23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2、分期付款以三期为限,第一期最少应为总学杂费之三分之一。 3、若已申请就学贷款经审查后通知为未能核贷者,应于通知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第一期金额。 4、申请分期金额应于该学期第十六周前清偿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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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救助 | |||
一、本校学生急难救助金 | 急难救助金额: (一)伤病救助方面(系指学生个人): 1.学生住院,慰问金1500元,加护病房3000元。 2.于住加护病房后而身故者,慰问金10000元。 3.以身故申请者,低收入户学生救助金额为20000元,其他为15000元。 (二)生活救助方面(系指家庭一等亲): 1.以身故申请者 (1)低收入户身分学生救助金额为20000元。 (2)弱势身分学生为15000元。 (3)其他身分为7000元。 (4)兄弟姐妹身故,无补助。若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可于其他项下提专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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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急难慰问金 | 核给条件及金额: (一)因伤病住院七日以上或发生意外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准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但其原因事实系可归责于学生之故意违法行为,而该学生年龄在十八岁以上者,不予核给。 (二)遭受父母或监护人虐待、遗弃或强迫从事不正当职业行为,致无法生活于家庭,并经政府核准有案之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委讬亲属收容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 (三)因其父母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失踪达六个月以上、入狱服刑或非自愿离职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准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 3.因特殊灾害受伤并住院未满七日者,核给新台币五千元;住院达七日以上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4.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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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齐力成金助学计画 |
申请对象: 凡本校学生家境清寒,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致使经济陷入困顿,影响其就学者,经「齐力成金」助学会议审核通过后,得核发齐力成金助学金 核发以下列六种额度为原则(需经本助学金委员会通过): 1、全额补助:包括学杂费全额、以及住宿费(依本校宿舍收费标准)、书籍费(新台币参仟元整)补助。 2、学杂费补助:以学杂费全额补助,但不含住宿费及书籍费。 3、定额补助:补助学杂费金额固定为新台币参万元整。 4、差额补助:学生因具有其他减免条件,差额不足部分由本助学金补助。 5、借款:学生先行向本助学金借款,以缴纳就学费用,并明列还款时间,依期还款。 6、其他补助:由学生提出生活需求金额,由所属导师、系(所)主管审查属实后,经委员会审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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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慈济基金会扩大助学关心社会家庭困顿方案 |
慈济基金会秉持「教育不能等,孩子是家庭与社会未来的希望」的理念,希望和学校老师们、乡镇区村里长或社区人士,共同关心经济有困之家庭,让孩子求学之路不中断。 申请方式: 1、由学生及导师填写申请单(至课指组网页【档案与表单下载】中下载)后,将申请单交至本校学务处课指组,以利协助提报慈济基金会。 2、由学校提报后,慈济志工将联系学生家庭,并前往拜访关怀,依家庭实际之所需评估后予以适切之协助,例如:助学补助、生活补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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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奖助学金 | |||
一、校外 | 依据各单位(财团法人、宫、庙)等实际来的申请内容办理,可参阅学生事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奖助学金公告区 摘述部分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许茂林奖助学金(10个名额每名10000元) 申请条件 1. 未领其他奖学金 2. 家境清寒,突遭重大变故者优先。 3. 操行甲等 4. 上学期成绩平均学业七十分以上 5. 读书计画(短期和长期)或毕业生之生涯规划。 张荣发基金会(6个名额每名20000元) ●申请对象:为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变故,如父母亲或负担家计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等情形,致无力继续就学者。 ●成绩标准:前学期学业平均成绩七十五分以上。 ●推荐期限:于下学期开学日起至4月中上旬止 宗倬章先生奖学金(2个名额每名40000元) ●候选人资格: 1家境清寒(由导师在推荐表中详述家境清寒状况即可)、家庭遭遇变故使经济发生困难或持有低收入户证明者。 2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10%。 3本学期未领其他奖学金(「教育部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各级政府机关发给之「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除外)。 ●推荐期限:概为每年10月15日止 金融总会奖助学金(10个名额每名50000元) ●申请人资格条件:以下一至四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现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含 在职专班学生、空中大学生、假日班之进修推广生)、硕士生及博士生。 二、前学年度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 65 分以上(仅限大专院校学业成绩)。 三、前学年度下学期德行成绩无旷课及惩处纪录。 四、财务或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各县市政府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经济变故、人口伤亡等)。 (三)家中负担家计者因失业、失踪或罹患重大疾病,无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单位辅导、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证明需要财务协助。请各校协助上传导师推荐信或自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俾便查考 ●学生申请时程:学生申请自10 8年9月9日起至10月5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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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内(含教育部) | 1.清寒学生奖学金 (1)申请资格:奖励领有低收入户证明且学业成绩优良同学。 (2)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80(含)分以上,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该学期未曾遭记小过以上处分。(不含新生第一学期及毕业生第二学期) (3)名额:由奖助学金审查委员会决定之。 (4)金额:每名新台币5000元整。 (5)每学期申请时间如下: A.第一学期十一月底以前办理。 B.第二学期四月底以前办理。 2.身心障碍奖学金 (1)本校学生本人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且学业成绩及品行表现优良者,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70(含)分以上,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且该学期未曾遭记小过以上处分,(不含新生第一学期)。 (3)名额:由奖助学金审查委员会酌情议决。 (4)金额:每人每学期学业成绩达70分以上新台币三仟,学业成绩达80以上者伍仟元整。 (5)每学期申请时间如下: A.第一学期十一月底以前提出申请。 B.第二学期四月底以前前提出申请。 3.教育部身心障碍学生奖补助 (1)申请时间:每年1月30日前,每学年一次。 (2)于申请成绩之学年度持 有各级主管机关核发之有效特殊教育学生鑑定证明,依下列规定申请奖补助: A.上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优良无不良纪录者,发给奖学金。 B.上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未满八十分,且品行优良无不良纪录者,发给补助金。 C.参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国际性竞赛或展览,获得前五名之成绩或相当前五名之奖项,并领有证明者,发给奖学金。 D.参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国内竞赛或展览,获得前三名之成绩或相当前三名之奖项,并领有证明者,发给补助金。 (3)所定奖学金、补助金之类别及金额请参阅特殊教育学生奖补助办法。 4.失业劳工子女助学金 (1)父母或监护人因非自愿离职问题影响学生就学,用以协助学生顺利就学。 (2)申请条件:父母或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补助(各级政府补助就读私校学生每学期伍仟元补助除外)、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及教育部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金者,均可申请补助。 A.因事业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或破产宣告而离职者。 B.因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但书。 C.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一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六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 (3)每学期申请时间如下: A.第一学期十一月底以前提出申请。 B.第二学期五月底以前提出申请。 (4)金额:新台币一万元整,每人每年以领取一次为限。 5.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每学期办理) (1)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请奖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二万二千元。 (2)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六十分以上或设籍台东县兰屿乡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请一般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一万七千元。 (3)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请低收入户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二万七千元或中低收入户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一万七千元。 (4)实际获取名额依「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原住民学生实施要点」办理。 6.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户学生助学金(每学期办理) 操行无小过惩处纪录,学业成绩60分以上均可提出申请,无名额限制,每人5000元。 |
其他相关助学措施 | ||
一、生活助学金 | 具低收入户、家庭年收入70万以下之弱势学生,依本校分配有生活助学金的教学或行政单位之名额,由各单位征询办理((每月应服务30小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为原则,发予6000元)。 | 承办人:王彩屏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
二、高教深耕-弱势辅导机制计画 | 1.职涯规划与就业辅导︰ (1)办理方式: A.就业转衔座谈会:预计每学年办理两场次,邀请本校大二至大四弱势学生家长一同参与,预计补助50人次,全程参与者发给奖励金2,000元。 B. 职涯探索团体:开设学生汽车美容、餐饮等两类课程,并培训学生考取相关证照,学生参与2/3课程,课程结束后缴交参与心得并协助学生报考相关证照,即发给奖励金2,000元,预计补助30人。 C.职涯辅导: (A)需提供每位弱势学生4次的职涯谘询,且每次谘询须做简单的纪录。 (B)在此4次的谘询过程中,须协助学生完成包含基本资料表的填写(有既定表单)、生涯兴趣量表的测验和结果解释,以及履历自传的撰写。 (C)第1次谘询时请学生签署谘询同意书,最后1次谘询时请学生填写回馈单,4次谘询皆须填写谘询的日期及时间,并请学生签名。 2.课业辅导之协助︰ (1)依「东南科技大学弱势学生学习助学金核发实施要点」条件参加学业辅导者,需依教务处公告时程,每周至多10小时学业辅导,再依实际参与时数,由教务处申请核发学习助学金。学期结束,学业成绩进步者,次学期初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壹仟元整: 依上述条件参加优秀学生之多元学习方案者,每学期成绩优异达90分以上者奖助10000元,达85分以上者奖助8000元,达80分以上者奖助6000元,达75分以上奖助4000元。(进步奖励金与成绩优异奖助金择一) 3.弱势学生证照辅导
A. 报名费:依报名费实际金额核发,报名费核发金额上限为5 ,000元 。
为达到照顾经济弱势学生踊跃参加各项专业技艺能竞赛及展演方面,实习就业组随时提供政府机关等各项专业技艺能竞赛及展演资讯,不定期通知各系专业老师协助辅导参加,补助项目:报名费、材料费、竞赛展演活动期间差旅费、竞赛成绩优秀奖励金。 |
职涯规划与就业辅导负责单位:学谘中心 课业辅导之协助负责单位:课务组 弱势学生证照辅导、弱势学生竞赛展演辅导负责单位:实习就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