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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达教育部因应中秋节将至,为严防非洲猪瘟入侵,请向教职员工生(含境外生、留游学生)或其家长等,宣导非洲猪瘟防疫及裁罚资讯,呼吁勿寄送及跨境网购含肉月饼至台湾,避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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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机关地址: 10051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传  真: (02)2397-6915
承 办 人: 吕赖艳
联络电话: (02)7736-5610
受 文 者: 东南科技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109年09月25日
发文字号: 台教综(五)字第1090140491号
速  别: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旨: 因应中秋节将至,为严防非洲猪瘟入侵,请向教职员工生(含境外生、留游学生)或其家长等,宣导非洲猪瘟防疫及裁罚资讯,呼吁勿寄送及跨境网购含肉月饼至台湾,避免受罚,请查照。
明:  
一、 依非洲猪瘟中央灾害应变中心本(109)年9月21日发布之新闻稿说明:
(一)本年1月迄今,已有希腊、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及德国陆续成为疫区,亚洲地区韩国、越南、菲律宾、印尼、东帝汶、中国大陆、缅甸均有新增案例,非洲猪瘟国际疫情仍未见缓和;为阻却疫病借由入境旅客违规携带肉品入境,会于机场、国际港埠等针对入境旅客手提或托运行李进行X光机查验,检疫犬也持续投入检查工作。
(二)中秋前后是境外违规含肉月饼输入的高风险时段,呼吁国人全民防疫,不在网络购买来路不明之境外含肉月饼,也不要携带入境,避免遭受重罚。若收到来路不明含猪肉产品的包裹,可直接联系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以下简称防检局)收取,或就近亲(寄)送至防检局各分局或地方动物防疫机关进行销毁。
二、 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之1规定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罚基准(如附件),旅客自发生非洲猪瘟国家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未申报检疫者第1次处新台币(以下同)20万元、第2次处100万元以下罚锾,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证,第1次受罚20万元罚锾且未能立即缴清者,拒绝其入境。
三、 本部业于108年3月26日以台教综(五)字第1080041026号函请部属机关(构)及各级学校参考「各级学校因应非洲猪瘟疫情之自主检核表」成立工作小组、执行宣导作为、落实教学现场食材、厨馀管理事项及正确回收,并事先预拟如有疫情发生时之因应措施,请持续落实办理。
四、 请持续透过各项管道如课程、宣导活动、网站、夜间补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学习中心等,积极运用下述相关资料,落实防疫宣导及裁罚资讯:
(一)本部学校卫生资讯网之「非洲猪瘟教育专区」(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导品下载」及「影音专区」项目,置有各项防疫影音及电子宣导品,包含多语言(含越语、英语、客语、台语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建置之「非洲猪瘟资讯专区」(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导资料」项目项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专区资料及相关裁罚规定注意事项。
五、 本案请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转知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及所属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加强宣导。
正本: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本部各单位、部属机关(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