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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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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葉曉文
    聯絡電話: 02-7736-6161
    電子郵件: weny@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五)字第110013786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 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 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 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 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 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 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 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