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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優秀獎學金

  • 2021-02-19
  • 洪 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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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110/03/01(一)~110/03/31(三) ,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清寒之定義及範圍: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 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獎助金基準/金額: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 ,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


⚠注意事項: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除國小組外,各組獎勵名額,在本府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予以調整,並擇優獎勵。
   (二)申請人如有休學 、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 應主動告知本 府 ,並繳還補助款。
   (三)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 獎勵或 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附件與相關文件: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清寒獎助金與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切結書、領據、
家庭狀況訪視表
清寒獎助金、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填寫範例
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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