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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达教育部因应春节及新学期开学日将至,为防范非洲猪瘟入侵,向教职员工生(含境外生、留游学生)宣导非洲猪瘟防疫及裁罚资讯,呼吁勿违规携带、寄送或跨境网购肉类产品至台湾,以避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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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函  
    机关地址: 10051 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承 办 人: 茬家续
    联络电话: 02-7736-5626
    电子邮件: jush@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东南科技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110年01月27日
  发文字号: 台教综(五)字第1100009997号
  速  别: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明:  
  一、 非洲猪瘟中央灾害应变中心本(110)年1月19日发布新闻稿,重点如下:
     (一)自107年8月中国大陆发生非洲猪瘟迄今,全球疫情未见缓和,109年仍有新增希腊、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及德国等国爆发疫情。
     (二)109年入境旅客人数虽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响大减,惟邮包及快递货物查获违规动物检疫物案件数则无明显下降,各边境管制单位除已规划春节之加强把关措施,并将持续加强查验邮包及快递货物,避免违规动物检疫物进入国内。
     (三)提醒民众勿于网络购买疫区或来路不明境外肉制品,若收到来路不明含猪肉产品的包裹,可迳联系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以下称防检局)收取,或就近亲(寄)送至该局各分局或地方动物防疫机关进行销毁。
  二、 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之1规定及防检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罚基准(如附件),旅客违规携带动物产品入境者处新台币(以下同)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旅客如自3年内有发生非洲猪瘟国家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者第1次处新台币20万元、第2次处100万元罚锾;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证,第1次受罚20万元罚锾且未能立即缴清者,拒绝其入境。
  三、 请持续透过各项管道如课程、宣导活动、网站、夜间补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学习中心等,积极运用下述相关资料,落实防疫宣导及裁罚资讯:
     (一)本部学校卫生资讯网之「非洲猪瘟教育专区」(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导品下载」及「影音专区」项目,置有各项防疫影音及电子宣导品,包含多语言(含越语、英语、客语、台语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建置之「非洲猪瘟资讯专区」(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导资料」项目项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专区资料及相关裁罚规定注意事项。
  四、 本案请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转知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及所属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加强宣导。
  旨: :因应春节及新学期开学日将至,为防范非洲猪瘟入侵,请向教职员工生(含境外生、留游学生)及其家长等,宣导非洲猪瘟防疫及裁罚资讯,呼吁勿违规携带、寄送或跨境网购肉类产品至台湾,以避免受罚,请查照。
   
   
正本: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部属机关(构)、本部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