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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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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申请
申请资格: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不含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及研究所在职专班),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且无下列情事之ㄧ:              (一)前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未达60分(新生免)
(二)家庭年所得逾新台币70万元。
(三)家庭应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计逾新台币2万元。
(四)家庭应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二、申办时间:107年09月17日(星期一)起至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止。
三、应检附文件:
    1.填写申请表(下载附档或于本校网站打印,亦可至本组拿取)。
    2.学生本人及关系人最近 3 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
    3.前一学期成绩单(新生可免附)。
四、申办程序:
    申请资料→学校承办单位检核(初审)→报部审核→同年11月份底公告(合格不合格名单)→审核结果不符者复查→合格者于下学期获学杂费补助。
* 为配合各项提报作业期程,并避免影响其他同学权益,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作业,逾时办理者视同无申请资格,恕无法受理。
学务处 课指组10 7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