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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达教育部「为防范流感群聚事件发生,请依「学校/幼儿园/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办理各项防治措施,并落实生病不上课、不上班,以维护学生、幼儿及教职员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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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函  
    机关地址: 10051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承 办 人: 叶晓文
    联络电话: 02-7736-6161
    电子邮件: weny@mail.moe.gov.tw
受 文 者:东南科技大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9年09月11日
发文字号:台教综(五)字第1090129760号
速别:普通件
主旨:为防范流感群聚事件发生,请依「学校/幼儿园/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办理各项防治措施,并落实生病不上课、不上班,以维护学生、幼儿及教职员工健康,请查照。
说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109年9月2日卫授疾字第1090401153号函(附件)办理。
二、依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监测资料显示,目前国内流感疫情虽尚处低点,惟学生与幼儿为流感病毒之高传播及高风险族群,且近日学校已陆续开学,亦增加校园流感群聚发生之风险,爰请依旨揭指引确实执行相关防疫措施。说明如下:
(一)向教职员工生及家长实施卫生教育宣导与提高警觉
1、落实良好卫生习惯:平时应养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卫生、良好的呼吸道卫生及咳嗽礼节,如有呼吸道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口罩如有脏污,应勤加更换;打喷嚏时应用面纸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与他人交谈时,尽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2、维持健康生活形态:适度运动、充分睡眠、均衡饮食,提升自身免疫力。
3、落实「生病不上课、不上班」原则:对感染流感之师生,请其戴口罩,指导其适当休息与适当补充水分,并依医师指示接受治疗,并尽量与家长沟通,让学生在家休养直至症状解除后24小时始返校上课。
4、避免出入人潮拥挤、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以防呼吸道传染疾病传播。
5、注意流感危险征兆,尽速就医:加强宣导生病之师生如出现呼吸困难、急促、发绀(缺氧、嘴唇发紫或变蓝)、血痰或痰液变浓、胸痛、意识改变、低血压、高烧持续72小时等流感危险征兆应尽速就医,以掌握治疗的黄金时间。
6、多加利用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关资讯(含旨揭指引),可迳至该署全球资讯网(http://www.cdc.gov.tw) /传染病与防疫专题/传染病介绍/第四类法定传染病/流感并发重症项下浏览/下载运用相关卫教宣导资料,透过相关集会场合、宣导单张、布告栏及跑马灯等方式,将流感防治正确知识传达学生及其家人,强化师生及家长对流感防治之了解与重视。
(二)提供适当支持环境,落实疫情监测及通报机制
1、教室应维持适当通风,至少开一扇窗且窗缝至少一个拳头宽、学生左右座距间至少有一个人宽。
2、学校应提供充足且适当之洗手设备;如有需要,进行全面环境清扫及消毒工作。
3、随时关心与注意学生之健康与请假情况,如学生出现异常之请假状况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原因;如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应立即通报卫生单位,配合进行疫情调查,并落实感染管制措施,以防范流感群聚事件发生及避免疫情扩散。
三、检附「学校/幼儿园/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学校/幼儿园/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因应流感疫情防疫作为」现况查检表、「学校/幼儿园/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执行确认表 。
四、请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及终身教育司转请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补习班及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等办理。
正本:各公私立大专校院、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本部终身教育司
副本:卫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