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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达教育部「为加强诺罗病毒防治措施,请落实卫教宣导及疫情通报等作业,以维护教职员工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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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函  
    机关地址: 10051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承 办 人: 叶晓文
    联络电话: 02-7736-6161
    电子邮件: :weny@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东南科技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109年10月08日
发文字号: 台教综(五)字第1090143214号
速  别: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明:  
一、 依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109)年9月28日疾管防字第1090200798号函副本(附件1)办理。
二、 依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症状通报系统资料显示,全国本年8月至9月25日累计接获89起腹泻群聚通报,较去年同期(73起)增加,检出病原多以诺罗病毒为多(35起),并且9月份腹泻群聚发生地以学校为主。
三、 诺罗病毒为病毒性肠胃炎发生致病原,具高传染性,主要经由摄食受污染的水或食物而传染,也可透过与病人密切接触或吸入含有病毒的呕吐物飞沫而感染。
四、 请学校落实诺罗病毒防疫措施,相关防疫作为如下:
(一)加强教职员工生(含宿舍管理人员、餐饮从业人员)卫生教育宣导:包括注意个人及环境卫生,不生饮、不生食,与他人共食时应使用公筷母匙,并养成勤洗手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厕后、进食或准备食物前)。倘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绞痛、发烧、头痛及肌肉酸痛等疑似症状应及早就医,并注意补充水分与营养。
(二)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设备及安全用水:确实检视校园内应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设备,并备有肥皂或洗手乳,以利维护个人卫生;与人体接触之水源如饮用水及洗手用水应采用自来水,如无自来水供应之学校应确实消毒、过滤始可使用。
(三)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及校外教学慎选供餐业者:学校外购盒餐食品或团体膳食之厂商(含校外教学供餐业者),应取得政府机关优良食品标志验证或经卫生福利主管机关稽查、抽验、评鑑为卫生优良者。设有厨房之学校,应指定专人督导,食物应澈底煮熟再食用(尤其是贝类水产品);外订盒餐者,应派员或委讬代表到厂了解供应食材来源、环境卫生及食品调理过程应符合卫生条件等措施。
(四)落实生病人员不上班、不上课:餐饮从业人员(厨工)如有诺罗病毒感染症状应停止处理食物;确诊为诺罗病毒感染之教职员工生及餐饮从业人员,应停止上班、上课,待症状解除48小时后才可恢复上班上课。
(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及清理者防护作为:腹泻患者之呕吐物、排泄物及室内环境空间务必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者请戴上口罩及手套,完成清理工作后,务必以肥皂与清水澈底洗手。
五、 检附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出版「学校病毒性肠胃炎防治手册」(附件2)及诺罗病毒QA(附件3)各1份供参。
正本: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
副本: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